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黑龙江将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 为粮食生产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录入时间:2021-08-19 16:43:19 点击: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黑土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巩固我省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提供坚实基础。
力争到2022年,全省建成1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建成1.11亿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800万亩标准低的老项目区,以此稳定保障16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建立完善“五统一”-建设管理新机制
统一规划布局。把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种子繁育基地,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统一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建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地方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规范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要求。
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节水灌溉。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评审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
统一验收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内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
统一上图入库。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
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将新增耕地和产能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
强化示范引领。在提升产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综合组装各种先进技术,提高建设标准,推动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
健全工程管护机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严格保护利用
《实施意见》明确,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严格保护黑土耕地,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药化肥科学使用和技术指导。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新浪博客 | 网易博客 | 搜狐博客 |
新浪微博 | 微信平台 | 腾讯微博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之目的为传递更多信息,
内容仅供参考,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