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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湖北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录入时间:2019-08-30 15:57:26 点击:
美丽乡村建设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协调融合、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广泛参与”为基本要求,尊重乡村历史和民俗文化,保护乡村原有生态环境,对已污染环境进行有效治理。湖北美丽乡村建设有了地方标准:由湖北省财政厅会同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专家研究制定的《湖北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已开始实施。
据介绍,该标准规定了湖北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规划设计、住宅建设、生态环境、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11个方面,对乡村规划布局、住宅建设、环境质量、生态保护、交通、饮水、供电、通信、清洁能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现代农业、服务业、公共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便民服务、村务管理、文明建设等32项内容做出规范。
该标准提出美丽乡村建设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协调融合、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广泛参与”为基本要求,尊重乡村历史和民俗文化,保护乡村原有生态环境,对已污染环境进行有效治理。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并随着经济和居民需求和发展,逐步整治和建设乡村。
在乡村规划布局上,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村域内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及环境资源,应有比较完善的村庄规划。住宅建设上,建筑机理和建筑造型须较好地与当地历史文化相呼应,保护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及乡土特色元素,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住宅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
在生活环境方面,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倡导垃圾分类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村庄内坑塘河道须整治、清淤,河道、沟渠、水塘须保持清洁,水流通畅,无垃圾、漂浮物、有害浮游植物等杂物,无侵占河道行为,现有污水排放口应进行截污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农户应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每个村庄至少有一个卫生公厕,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在乡村产业方面,因地制宜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循环产业,提高乡村产业科技含量;发展绿色农业,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种养结合模式,集约化养殖。
在公共服务方面,村庄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的办学标准。每个村至少应建设一个不低于500平方米,以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为主要功能的文化广场。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具有日托或全托功能的农村幸福院。(天诚土地规划设计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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