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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录入时间:2020-09-15 09:50:33 点击:
“感谢法院,帮我们村解决难题,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原告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杨主任激动地说。
“谢谢周法官啦,我的困难也解决了,一直悬在我心里的石头落地了!”被告宁夏某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郭某某也高兴地说道。
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立岗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旭光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村委会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作用得以保障,原告满意,被告高兴。
原来,旭光村委会与某合作社分别于2017年、2019年签订了共计375.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某合作社将该土地全部种植玉米,但经营不善,拖欠旭光村委会2018年至2020年的土地流转费共计45.68万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且因多次催要无果,旭光村委会无法及时足额向上百户村民发放土地流转费,已造成部分村民多次上访。最终村委会起诉至立岗法庭,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诉状当日,周法官考虑到此纠纷背后涉及的村民众多,若不能及时化解,极易激发矛盾,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周法官立即通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到庭进行诉前调解。经了解,某合作社曾在2019年、2020年先后将其租赁土地中的338.4亩转租给曹某和王某,曹某、王某分别拖欠某合作社的土地租金共计8万余元。为切实解决问题,周法官又通知曹某、王某到庭参与调解。经过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向当事人宣讲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最后,曹某、王某积极筹款当庭缴纳了拖欠某合作社的租金,其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自筹5万元,当庭共向旭光村委会支付土地流转费13.61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旭光村委会与某合作社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法庭审查后,当场作出裁定书予以司法确认。该起经济纠纷,当日起诉,当日调解结案,当场履行部分债务,解决了旭光村委会的燃眉之急,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此案中的旭光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多,留守老人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后劲不足,而农作物种植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部分经济组织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导致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存在引发村民群体性信访的隐患。贺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龙作为旭光村的薄弱村整顿工作包抓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召集院党组与旭光村两委班子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帮扶薄弱村整顿转化。
针对旭光村的实际情况,贺兰法院立足本职,延伸司法触角,下沉司法力量,安排立岗法庭法官每周到旭光村村部接待来访村民,解答群众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并联合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就地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全力推进旭光村乡村治理。2020年截至目前,贺兰法院共受理涉及旭光村及村民的纠纷2件,均通过诉前调解结案。(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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