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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做好粮食安全工作

录入时间:2020-09-17 09:22:19 点击:
  辽宁将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粮食规模经营。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安全工作。
  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与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持续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粮食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方面作用,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按规定给予支持。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参加新型农业合作社。形成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新肥料、新技术,加快高效缓释肥等新型肥料的应用,集成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等科学施肥技术,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
  落实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粮食规模经营,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时效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统筹抓好粮食收购。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为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创造条件,协调做好信贷、运力、库容等保障,确保“种粮卖得出”,完善和落实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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