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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农土地流转纠纷?常州市多元化措施处解纠纷

录入时间:2016-09-19 09:23:55 点击:
  在农土地流转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会遇到土地流转纠纷问题,近日,省农委近日发出《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矛盾纠纷的通知》,提出一系列应对之策。
如何处理农土地流转纠纷?常州市多元化措施处解纠纷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罗村种粮大户武志明,流转承包了600亩农田,租金每年800元/亩,今年上半年平均每亩亏400多元,总共亏损20万元。他说周边种粮大户今年夏粮全都亏损,很多大户想退田不干了。据扬州市委农工办的调查,上半年该市种粮大户亏损面达到一半以上。由于赤霉病暴发、连续阴雨导致烂麦场以及粮食收购价格下跌,今年全省各地种粮大户普遍减产减收,一些地方出现退田弃种跑路现象。
  全面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即按照一定数量稻谷或小麦作为土地流转租金,并以当年稻麦上市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目前绝大多数种粮大户与承包农户签订的流转合同都是以现金计价的,前些年粮食连年丰收,粮价持续上涨,土地租金也水涨船高,目前全省不少地方土地租金已超过每年每亩800元甚至高达1000元。但碰上减产减收,就暴露出这一计租方式的弊病——所有风险全部压到租赁土地的一方,而流出土地的农户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导致种粮大户不堪重负。
  扬州市委农工办副主任陈家根介绍,扬州农村土地流转租金一般每亩800元/年左右,部分大户租田时采用实物计租、货币兑现方法,每年租金为550—600斤稻谷。平常年景差别不大,但碰到粮价下跌年份,种粮大户负担明显减轻。他认为,这种做法兼顾流转双方合理的利润收益,体现了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的长期稳定发展,应当全面推广。
  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省农委《通知》中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规政策,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给谁、流转多长时间、以什么价格流转,都由农民自己作主,不得强行推动。
  “依法、自愿、有偿”,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三原则。但记者在各地采访中了解到,由村干部代签土地流转合同的做法比较普遍,原因在于种粮大户如果租赁上千亩甚至数千亩农田,涉及的承包农户多达几百上千户,一家一户商谈签约工作量太大,所以一般是由村干部出面洽谈、签约。对大户而言,这样做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而村干部为完成土地流转任务,也有工作积极性。但碰上今年这种情况,种田大户亏得厉害,希望降低租金;流转出土地的承包农户对村干部说,“当初是你们要我们流转土地的,大户赚了钱不吭声、亏了就要降租金,合同哪能想改就改。”武志明坦承,前几年就是与村干部谈好后统一签的流转合同,今年想协商降租金,村干部提出后农民不愿意,搞得他很为难:租金减不了,承包合同提前解约又不行,继续种吧亏得实在吃不消。
  今年种粮亏损引起的土地流转纠纷,还暴露出经营规模过大的弊端和风险,省农委《通知》中要求把好经营规模关,现阶段要坚持以适度规模为主,防止土地规模过大带来的经营风险。
  省农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肖延川说,省农委好几年前就注意到种田大户承包规模过大带来的弊端和风险,提出适度经营规模的观点。根据深入实地调查,我省规模种田以一对夫妻承包120亩左右最为适宜。我省据此调整了农业规模经营扶持政策,政府财政资金重点扶持承包经营规模为100—30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种粮农户。现在把承包种粮规模在100—300亩的叫家庭农场,规模300亩以上的叫种粮大户,对于后者既不限制也不扶持。今年上半年,各地种粮大户亏损引发矛盾的现象较普遍,甚至有违约弃田跑路的,但在经营规模适度、实行精耕细作的家庭农场,这种现象还没听说过,证明重点扶持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的做法是正确的。
  承包规模过大,为何容易亏损并引发纠纷?射阳县农委办公室副主任刘彬分析:田多了,必须雇人种,现在农村雇工一般每人每天要150元,农忙时更贵,大量雇工增加种粮成本;雇工多为老年人、妇女,干活质量相对较差,而且很难监督,导致单产下降;碰到插秧、收割农忙时节,农机紧张,要么加价请农机,要么耽误农时影响收种;种田大户资金投入很大,面对贷款困难,很容易出现资金周转不灵,还有不少种田大户拿做生意开工厂赚的钱投资农业,不懂农业技术、又没经验,管理不善就很容易亏损。假如一个种田大户租1000亩田,租金1000元一年,一年就要100万元,一般先付10%相当于交定金或首付,等收获后卖了粮再付清承包费,一旦亏损,种田大户就容易卷铺盖跑路。
  省农委要求,妥善调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矛盾,充分利用多元化调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当前因气候灾害和粮价下行导致经营难以为继的粮食规模经营户,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共同协商,就缩短流转期限、调整流转价格等,对流转合同进行适当调整,帮助经营户渡过难关,防止经营户“毁约弃耕”,给承包农户造成更大损失。
  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杜海蓉说,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但是土地流转必须规范、科学。一要尊重民意,承包农户要自愿流出土地;二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土地流转价格和经营规模上要科学理性;三要合法依规。省委农工办、省农委最近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要求,今后除本村本组承包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外,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上都必须进场交易,实行规范操作。(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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