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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率先探索“三权分置”改革并获得肯定和推广
录入时间:2017-10-10 10:55:43 点击: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核心现阶段仍是土地问题。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土地流转中承包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 2014年以来,我市在国内率先对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促进了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加快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步伐。
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发展活力
我市始终将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性、关键性任务来抓,围绕“确实权、颁铁证”这个目标,我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展了并在全国率先出台农村土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政策设计,针对城中村、城郊村土地确权及城乡发展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明确解决办法,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了有益借鉴。采用“确权确地”到户、“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利不确地”三种土地确权形式,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承包地块建立数字“身份证”,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顺利通过省级抽查验收并获优秀档次,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筑牢了基础。
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赋予更充分的土地经营权。配套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赋予农村各类产权抵押担保权能,确保农村产权在农村内部享有充分权能,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发展活力。同时,围绕确权颁证、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交易市场、农业规模经营、“四权”抵押贷款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28份政策性文件,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深化改革助推“农民变股民”
我市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对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基本精神,按照民主程序妥善处理。坚持试点先行,选择7个不同类型的镇、21个村 (居)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展开、稳步推进。另外,坚持重在实效,充分利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申请办理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严格审查并实行年检制度,积极组织与银行机构进行对接,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金融“血液”。
我市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户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效益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增强,推动了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全市构建起粮食、蔬菜、水产品、肉鸡等八条百亿级产业链,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36家,农产品加工业年产值1300多亿元,年出口50亿美元、占全国7%、全省30%以上,位列全国同类城市第一。另外,推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考虑到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形势,我市率先在全国提出了全域村庄纳入改制范围,全部资产纳入改制对象,将改革的重心拓展到解决传统村庄农村人口的权益保护问题,助推“农民变股民”。
“青岛样本”获得肯定和推广
我市率先在国内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和农户保留承包权,愿意流转经营权的需要,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制度保证。特别是,围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及改革效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申请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制定出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设计得到国务院肯定性批示,“青岛样本”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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