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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对耕地保护成绩前3名县(区)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录入时间:2021-10-28 16:10:05 点击:
10月27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2018年12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鲁自然资规〔2018〕1号),明确每年对100-200个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政府给予资金激励。2021年8月31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临沂市财政局印发了《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对全市开展耕地保护评价奖惩工作进行部署,建立有奖有惩的耕地保护工作评价机制,此项制度的制定走在全省前列。
对县(区)、乡镇耕地保护工作开展评价,主要内容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新增耕地挖潜和入库,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以及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奖惩办法包括奖励办法和惩罚办法,其中奖励办法分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和资金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是指对耕地保护成绩前3名的县(区)依次给予100亩、80亩和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资金奖励是指全市每年确定18—20个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惩罚办法分为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扣罚资金。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对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评价成绩低于70分,且排名后3位的县区依次扣减100亩、80亩和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扣罚资金是指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排名后20位的乡镇(街道),分别扣罚资金30万元。同时,《奖惩办法》明确了取消激励资格的几种情形。(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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