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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村土地流转成效显著流转面积达275万亩

录入时间:2017-11-30 11:41:21 点击: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1年, 基本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置”格局,初步构建起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75%以上,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青岛市农村土地流转成效显著六环面积达275万亩
  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75万亩
  近年来,我市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总要求,率先在全省试点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改革,明确提出土地流转经营方可向所在区(市)政府申请颁发经营权证,凭证书可向当地银行部门申请抵押贷款,破解了融资难题,全市共为9.6万亩流转土地颁发了经营权证。
  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确权工作成果,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75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以上,培育百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6400多家,发展农民合作社11000多家,入社社员69万户,农户入社率达到49%。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2700多家,80%以上的农户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为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1年基本形成“三权分置”格局
  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三权”界限不清、权利主体不明、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地存在,迫切需要厘清“三权”关系,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为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明确提出到2021年, 基本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置”格局,初步构建起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75%以上,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鼓励农民集体依法行使监督权
  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意见》指出,完善“三权分置”必须充分体现和保障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决防止弱化和虚置,要充分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依法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
  《意见》鼓励农民集体在“统”的层面积极发挥作用,提高其为成员服务的能力,促进农民集体更好地行使所有权,比如:鼓励农民集体依法行使监督权,防控土地流转风险;鼓励农民集体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等。此外还将继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加快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为建立现代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提供基础支撑。
  明年实现涉农区(市)三级调解机构全覆盖
  《意见》强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无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物权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得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要依法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巩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年底前全面完成确权扫尾工作,加快确权成果应用,适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建立健全区(市)有仲裁委、镇(街道)有调解委、村(社区)有调解小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到2018年底,实现涉农区(市)三级调解机构全覆盖,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和仲裁,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对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放活经营权,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让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这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和核心。平等维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融。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促进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2018年实现涉农区(市)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鼓励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委托代理、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创新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意见》强调,要出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综合运用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手段,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到2021年,家庭农场占承包农户的比重达到50%、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比重达到60%、农业服务社会化率达到70%、农业企业带动农户比重稳定在70%以上。(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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