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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出台《办法》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录入时间:2021-12-16 11:45:27 点击:
为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发挥好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作用,滨州市出台《滨州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县区、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同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

《办法》规定,全市每年评选耕地保护成效突出3个县(市、区)、20个乡镇作为市级激励对象。对位于第1-3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50亩、100亩和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依据对县区耕地保护激励评价结果确定县区激励乡镇分配名额,每个乡镇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评选出的3个县(市、区)直接参与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评选,获得省级保护激励的县(市、区)可以获得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1500万元资金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市级奖励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乡镇;受激励的乡镇政府应将不低于奖励资金的70%用于奖励本辖区内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保护好、利用好、建设好、管理好耕地,给农业留下更多的良田,需要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地者等耕地的管理者、使用者的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滨州市实行多重激励机制,让保护耕地的基层“不吃亏”“得实惠”,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办)、村居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保护合力,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撑起“保护伞”。
下一步,滨州市将立足耕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对耕地“斤斤计较”“寸土不让”的保护力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农地姓农”“耕地姓粮”,全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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