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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后备资源如何转化为土地资本
在整顿和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加土地收益最大化方面己见成效,但如何更好地开发利用农村耕地后备资源,在更大的空间、更广的领域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则是“三个转变”中政府和社会都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为此,对我市农村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耕地后备资源储量大,资源优势突出
2007年末,我市耕地面积23万亩。而土地资源调查资料表明,我市坡度在25度以下,集中成片(单片面积100亩以上)、宜于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荒山草坡滩涂地)有12万亩,耕地复垦后备资源1.7万亩,通过耕地整理复耕还可新增耕地4万亩;此外,还有大量未上详查图斑的农民开荒地,这些开荒地部份按规定需退耕还林外,还有相当一部份可通过二次开发,使其成为标准耕地。据调查,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可垦宜农荒地)达4.98万公顷,近期可开发利用的有4万亩。这些宜农荒地土层深厚、土质好,主要分布在海拔1500米以下的低山河谷地区,光热条件优越,集中成片易开发,土地开发回报率高,是我市农业自然资源的突出优势,也使我市成为湖北省耕地后备资源主要集中区。
市国土局2008年3月编制的《宜都市双低规划》,共确定59个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总面积12.9万亩,规划到2010年全市新开发耕地10万亩。宜都市已被省里列为土地开发重点地区。
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机不可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确保本行政区内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能实现“占补平衡”的,需交费进行异地开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通过自行开发或缴纳耕地开垦费实现占补平衡。鉴于湖北省情,省里己将实现全省耕地动态平衡目标的重点转向地方,宜都市成为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区。
有计划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用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努力争取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有利于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利于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有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招商引资,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加快农村达小康:一是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成片开发规模大,投资标准高,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程度高;二是国家和省无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的耕地指标虽然在全省平衡使用,但耕地权属未发生变化,土地所有者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对土地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直接受益的是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拉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为我市今后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及下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提前作好土地储备(近年的土地整理开发,我市已储备2636亩耕地指标用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如飞机场、红格开发区项目。若没有这些储备指标,我市将向省交纳每亩1万元以上的耕地造地费);四是项目资金节余归项目承担单位,可用于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弥补我市财政土地开发资金预算不足。
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初见成效
我市国土部门于2001年至2008年共争取到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207万元。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4万亩,新增耕地率70.8。为做好这批项目,市政府成立了土地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国土局设立办公室,成立了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国土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开发项目实施招标开发,现已新增耕地面积6993亩,项目完工后,重点发展林果业。
四、把握机遇,增添措施,做好做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国家继续实施经济宏观调控政策,严格土地管理,湖北耕地占补平衡矛盾突出,我市要抓住此机遇,更多争取国家和省里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用于宜农荒地开发。视察组建议:
1、市土地整理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已不能适应工作进展的需要,建议市政府适当提高其机构设置层次,调节工作量不足、人浮于事的冗员单位编制充实土地整理中心,并对其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2、匹配工作经费,建立激励机制。市土地整理中心此前是“借钱”干活,工作经费至今未予专项安排,市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的中央、省政策未落实,对资金项目争取工作也缺少相应激励措施。建议比照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相关政策,匹配工作经费;按市招商引资政策建立激励机制。
3、以国家、省投资土地开发为契机,按中央、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土地开发专项资金,加大土地开发投入,加快我市本级土地开发项目实施,使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
4、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工作。项目所在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在水、电、路、林、土等方面予以项目协作,提高项目区土地的利用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县(区)、乡(镇)尤其要做好项目村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做好土地开发规划,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严防新的水土流失。
6、把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纳入我市“十一五”计划统筹安排实施。
7、市政府对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做专题研究,并作出决策。
8、土地资源开发市场化是我市土地资源开发的最终途径。市土地开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在机制、制度上探索创新,促进我市土地资源开发由“政府行为”向市场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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