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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条例(草案)》通过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

录入时间:2016-04-28 16:34:36 点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补“短板”,夯实发展基础、促进社会公平;确定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措施,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和国家软实力;通过《农田水利条例(草案)》。
《农田水利条例(草案)》通过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
   为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会议通过《农田水利条例(草案)》。《草案》坚持科学统筹、建管并重、节约用水、加大扶持等原则,对农田水利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农田灌溉、排水等作了具体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并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用制度确保农田水利建得好、用得上、增效益。
   农业是我国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采访时获悉,由于该地区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远低于蒸发量,水资源无法满足农业的灌溉需要,只能依靠发展节水灌溉来解决农业用水难的问题。据了解,“十二五”期间,依托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及古浪县河西走廊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该县共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8.89万亩,使灌区灌溉水的利用率由常规模式下的60%提高到85%,管灌工程年亩均节水137立方米,大田滴灌工程年亩均节水145立方米。
   古浪县的案例反映出发展农田水利对节约用水的突出效果,但我国农田水利尚未摆脱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等现状。“目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主要靠国家投入为主,管理主要由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运行管护费用筹集困难,农业生产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不利于工程长期效益的发挥,随着农民收入的多元化,他们对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投入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水务局局长孙喜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种状况已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水利部办公厅此前公布的《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指出,2016年要深化农村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等。针对此次《草案》,有专家表示,政府针对农田水利进行顶层设计,对于节约农田用水、维护国家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维护主体进行了明确。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机制。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采取政府投入、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入)中计提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孙喜明表示,《草案》的通过,对鼓励农民、村民委员会、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时,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实行设计、施工、后期运行服务总承包,逐步把工程后期运行管护和农田灌溉全部交由企业,由企业收取水费,实现工程维护、农田灌溉物业化管理,能真正实现农田水利设施“有人用,有人管”,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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