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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从六个方面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录入时间:2018-05-14 11:02:15 点击:
  为全面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5月8日,寿光市政府印发《关于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意见》,从强化调度督促和考核奖惩、加强合同履约管理、鼓励依法有序流转、从严把关项目立项和投资强度等六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寿光从六个方面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一是强化调度督促和考核奖惩。
  成立市领导任组长,法院、国土、地税、财政等10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为各镇(街区)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并协调相关部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供高效服务。将盘活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度,要求各镇(街区)12月底前必须完成盘活任务的30%,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不再受理新的用地申请和安排新的土地指标。
  二是严格落实“以税节地”和诚信惩戒措施。
  对存在闲置低效用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催缴土地使用税,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将违约违规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全面审查与闲置低效用地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土地出让、招商引资及企业进园等合同,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由镇(街区)、国土资源部门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内容依法处置:对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时间满一年未动工的,限三个月内动工建设,限期内仍未动工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限三个月内动工建设,限期内仍未动工的,由镇(街区)、国土资源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已开工但未竣工且无续建意愿,或项目已竣工但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且复工无望的,经第三方评估后,由镇(街区)、国土资源部门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未按招商引资或企业进园等合同履约但已享受优惠政策的,由镇(街区)取消优惠政策并追缴所欠款项。对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低效的,该市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列出问题清单,限期解决。
  四是鼓励闲置低效用地依法有序流转。
  允许工业、仓储和用于科研的科教用地经批准后分割转让,对闲置低效用地依法转让后,新上项目达到镇(街区)约定投资强度、税收财政贡献的,土地转让环节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助。
  五是实行“退城进园”闲置低效用地重点管理。
  对城区“退城进园”后闲置面积较大的项目,由市政府召集相关企业、部门单位研究分析,逐个制定盘活方案,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六是从严把关项目立项和投资强度。
  大力推行新上项目“零增地”,优先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在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办理初始环节上严格把关,防止出现以融资为目的的土地闲置现象。在新上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及企业进园等合同中,一律强制性约定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等指标,对项目投产后达不到约定控制指标的,由项目单位承担收回土地使用权、取消优惠政策等违约责任。(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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