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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草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录入时间:2016-02-01 14:48:00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信息报道:
 
    1月9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草案)》,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宁廷河参加会议。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草案)》对我省多年来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并加以推广,大胆创新,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将地质资料管理监管职能向市、县两级延伸,有利于更好地对地质资料进行全面监管。

    二是加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监管。从落实地质资料汇交人的责任、建立汇交资料监管平台、创新地质资料管理体制、强化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汇交程序和汇交期限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为实现地质资料的社会共享和有效利用奠定了基础。

    三是明确地质资料保管和利用相关规定。建立了地质资料集中保管、共享服务利用新机制,避免重复投入,方便利用人,节约社会成本;规定了保护期制度和有偿利用制度,避免资金浪费;对政府出资形成的公益性地质资料原则上予以公开,供全社会无偿利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因抢险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无偿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不得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或者封锁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草案)》的颁布实施,将对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的监督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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