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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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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一、 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抓住加快皖北发展的战略机遇,保障中心城区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为阜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编制《阜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阜南县
二、 规划任务
确定县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保障经济发展必须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耕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城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规模及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三、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10.《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12号);
11、《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209号);
12、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10);
14、《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阜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6、《阜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17、《阜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8、《阜南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
19、《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20、相关规划。
四、 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为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五、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阜南县行政辖区,包括王店孜乡、焦陂镇、鹿城镇、黄岗镇、王家坝镇、三塔镇等29个乡(镇)和1个农场,土地总面积188160公顷。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阜南县隶属于阜阳市,地处东经115°16′30″-115°57′18″、北纬32°24′19″-32°54′40″之间。北依阜阳市辖区,东临颍上县,南临淮河、洪河,西接临泉县、由东南至西南依次与安徽省霍邱县、河南省固始县、淮滨县以淮河为界。全县下辖29个乡(镇)和1个农场,2005年全县总人口139.50万。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88160公顷,其中:农用地140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74%(其中:耕地100884公顷,园地1430公顷,林地18147公顷,其他农用地20167公顷);建设用地33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896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400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55公顷);其他土地143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0%(其中:水域14296公顷,自然保留地8公顷)。
二、 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程度较高。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2.40%,土地垦殖率达53.62%,复种指数168.00%,土地利用程度处于全省较高水平。
——林地比重小,且分布比较零散。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为18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4%,林地主要分布与河流两侧,城镇村居民点周边,分布较为零散。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高,且布局零散。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6.35%,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43平方米。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以及受耕作半径的影响,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较为零散。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 机遇
——阜南县区域优势促进阜南县在皖西北和豫东南经济区的双向辐射和带动下发展自身经济,发挥承东启西、贯穿南北的区位的优势,建设沿淮物流产业带,吸纳沿海转移产业。
——安徽省实施加快皖北发展战略,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示范区对沿江、沿淮地区将产生辐射带动效应。
——安徽省“千村整治”和“整地兴农”工程,为阜南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 挑战
——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规划期内阜南县耕地保有量净增加897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净增6692公顷,有限的可实现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加大了耕地保护压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式严峻。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1253公顷,前期专题预测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为57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量远远不能满足阜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近年来,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了城乡资源配置,然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仍然过大,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大。
——生态环境建设压力较大。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须解决好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合理利用以及土地生态环境整治问题,做好沿淮流域和主要河流的治理,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以工业为主导,以城镇为载体,以农业为基础,深入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化、大开发、和谐发展的战略”全面提升经济规模和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式发展,把阜南县营造成美丽的淮上工贸园林城市。
二、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5亿元,年均增长15.00%以上;固定资产总投资达250.00亿元,年均增长38.00%;财政收入达15.00亿元,年均增长26.0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500元,年均增长12.00%;总人口控制在176.78万人以内,城镇人口86.62万人,农村人口90.1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9.00%。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 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发挥全县农业资源优势,重视农用地保护和强化特色农业基地建设;突出地方产业特色,为建设淮上工贸园林城市提供必要的土地保障;提升阜南县经济发展能力,保障工业发展用地;凸显生态保护功能,保障“生态县”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 主要目标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阜阳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保护洪河、谷河等中小型河流,洪洼、蒙洼、蒙河分洪道和洪河分洪道、林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构筑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加大对沿淮地区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以及土地污染的防治整治力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以供应引导需求,首先保障中心城区和民生工程所需用地及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兼顾其他用地需求。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引导与管制,稳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原则。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先安排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原则。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及重点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合理配置城镇用地原则。城镇用地应根据其职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城镇用地的总规模和人均规模,防止城镇用地无序外延扩张。
——加强地质灾害评估,科学调整村庄用地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完成受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的沿淮地区村庄的治理搬迁任务,科学合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调整村庄建设用地。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农用地调整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41172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重为75.03%。
2、建设用地调整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332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6%;至2020年调整为34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0%;与2005年相比净增1207.61公顷。
3、其他土地调整
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2552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重为6.77%。规划期间减少的其他土地主要转变为耕地以及用于新增建设,部分调整为林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原则
——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原则。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较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道的自然形态,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原则。在避让生态屏障系统的前提下,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的原则。在不突破城镇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依据城市和产业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城镇体系的发展布局及城镇用地的发展方向。
——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的原则。充分发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用地类型的生态功能,尽可能增加绿地,发挥最大生态功能。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方案
1、生态用地布局
全县生态用地主要包括淮河、洪河、谷河等中小型河流,洪洼、蒙洼、蒙河分洪道和洪河分洪道,不宜耕种的沿淮低洼地等,主要生态用地为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两纵两横”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奠定了基础。
2、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
调出中心城区、三塔镇、黄岗镇等重点乡镇、一般乡镇、中心村规划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布局适当向县域的南部和东部集中,适当西部和北部调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确保中心城区、镇区和各类园区规划范围内无基本农田,并且在其周围布置部分一般农田。
3、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安排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阜新高速、汉徐高速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新城区建设初具规模的路网结构体系;同时保障G105公路改建、S328和S202公路扩建、阜曹路(X046)、阜中路、阜陶路(X056)、三欧路等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
4、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建设用地。坚持“产业集聚、节约用地、突出优势、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强中部、促北部、带南部”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县域工业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挖掘中心城区的低效、闲置城镇建设用地潜力,重点保障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和民生工程建设所需用地。构筑以鹿城镇为核心,以S202、S328为轴线,以黄岗镇、三塔镇为两星的“一核两星多点”的城镇体系空间
第四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保障生态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土地整治等行为占用生态敏感区用地,逐步清退生态敏感区内建设用地,城镇与交通用地周围适度增加绿化、景观用地,确保生态用地,特别是重要生态用地数量不减少。
二、落实重要生态用地
——耕地生态涵养区。主要分布于东部黄冈杞柳生产开发区、西部会龙蔬菜规模种植区、南部沿淮优质稻米改良区,区域总面积为12459公顷。
——水源地、洼地保护区。主要包括:蒙河分洪道、洪河、谷河、润河等洼地保护区,区域总面积为4850公顷。
——风景旅游名胜区。主要包括阜南淮河公园、田集七星公园、王家坝抗洪纪念馆等风景旅游名胜核心区,区域总面积为1200公顷。
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途径
——将水源地,洼地保护区划为禁止建设区。区内重点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生态系统结构,治理水土流失,保持、恢复、提高生态系统功能。
——将耕地涵养区、风景旅游区、一般水源地保护区划入限制建设区。主要安排林业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植树造林、生态保育。
四、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治理
——加强污染土地治理。建立土地质量环境评价和监督制度,加强对造纸、生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控。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淮河、洪河、谷河、润河、运河、陶子河、界南河等中小流域综合整治力度,鼓励利用废弃地和其他土地植树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充分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
——推进城区、工业功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中心城区、工业功能区合理布局绿地,不断改善和提升城区和工业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主要为优质耕地,面积为1007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56%,其中基本农田面积95982公顷。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除高压塔线、地下管线、通信塔基以及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应按照程序修改规划,并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审批用地。
二、一般农地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城区、集镇等城镇村建设用地周边。面积为22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8%。该区主要是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实行保护的区域。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该区分布较为零散,面积为175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4%。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298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7%。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集镇和农村居住集中区。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该区主要为垃圾填埋厂、变电站等,面积为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本区分布零散,范围广。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鹿城镇、田集镇、王家坝镇等,面积为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内主要分布在沿淮行蓄洪区以及水源保护地等周边,面积为1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5%。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六章 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整治目标
——土地整理。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规模为11901公顷,增加耕地面积不低于833公顷。
——土地复垦规划期内废弃地复垦规模为6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45公顷。
——土地开发。规划期间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为1078公顷,增加耕地面积808公顷。
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千村整治重点区域:柴集镇倪新寨村、张寨镇新集村、王店孜乡刘郢村、鹿城镇冷庙村、中岗镇永合村、柳沟镇张大坡村、会龙乡朱寨村、黄岗镇瓦庙村、黄岗镇耿寨村、新村镇白郢村、朱寨镇闵庄村、焦陂镇曹庄村、苗集镇祥和村、于集乡程楼村、王化镇富陂村、段郢乡马大村目、公桥乡三合村、田集镇任庙村。
沿淮低洼地治理重点区域:方集镇沿淮湖洼区、段郢乡沿淮湖洼区、王堰镇沿淮湖洼区、朱寨镇沿淮湖洼区、公桥乡沿淮湖洼区。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规划期内本着“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同时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力度。
农村居民点拆旧获取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节余的土地,适当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四、土地整治资金筹措
土地整治资金筹集主要包括申请专项资金、县政府配套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多种涉农资金等,其中土地整理费可通过申请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筹集,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由县政府筹集,具体可通过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基金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等途径。
五、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行政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推行管理目标责任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公众参与监督制度。
——经济措施。稳定和拓宽投入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探索完善土地整治工作经济运行机制,完善土地整治资金使用制度。贯彻“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关奖惩政策。
——技术措施。建立土地整治数据库,在对各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等调查的基础上,树立开发整理、村庄拆迁和安置区建设分阶段实施和区域差异发展的观点,谨慎务实,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安排项目。
——法律政策保障。强化制度建设,适时制定适合阜南县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办法,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土地整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明晰调整后的产权权属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制定“土地分配与补偿”办法,把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后的利益分配与工作相互联系起来,建立土地整治工作的激励机制。
第七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乡镇规划重点内容
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县级规划中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土地整治项目的安排。
二、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见附表6。
三、乡镇规划基本要求
——注意协调衔接。编制规划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并充分征求本级各部门意见,确保规划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要搞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注重用地布局。认真研究县城、集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单独选址项目,按照用地的区位要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规划方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探索建立规划咨询审议、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四、城镇体系与各乡镇总体定位
确定县域城镇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级:县域中心 鹿城镇(中心城区)
二级:重点中心镇 三塔镇、黄岗镇
三级:一般乡镇 其余乡镇
主要乡镇发展定位如下:
①综合职能城镇:鹿城镇(中心城区)
②轻工业城镇:中岗镇、黄岗镇、三塔镇等
③旅游集镇:田集镇 王家坝镇
④农贸集镇:会龙乡、张寨镇、王店孜乡等
五、乡镇镇域规模调控
鹿城镇(中心城区)城区规模控制在36.00平方公里以内;三塔镇、田集镇、黄岗镇、中岗镇、曹集镇、柴集镇、焦陂乡集镇规模不超过3.50平方公里;会龙乡、王店孜乡、张寨镇、郜台乡、老观乡集镇规模不超过2.50平方公里、其余一般乡镇集镇规模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一、严格执行总体规划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加大违反规划用地的监督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督体系,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依法依规。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一、强化规划控制作用
完善县、乡两级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积极探索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践办法。
二、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
建立规划实施的问责制,完善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数量、质量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耕地保护地方政府负责人离任审计;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耕地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提高耕地质量。
四、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控制
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逐步形成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机制,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提高土地供应的控制能力。
五、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改进和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各类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地标准,强化项目立项前的规划审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的供应。
第三节 充分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其他土地;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落实对农户保护和利用耕地的补贴政策;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联的财政支付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
二、加大对土地整治的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土地整治等支出;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并向农业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倾斜,努力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为解决土地整治资金不足,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吸收社会资金,整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各项支农资金。
三、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耕地占用税、征地补偿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标准,逐步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发挥地价的杠杠作用,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适时调整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切实解决区域间经济发展与土地供给不平衡问题。
四、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充分发挥土地资产属性,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培育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引入市场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第四节 积极营造依规用地的社会氛围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建立规划公示、公告制度,增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公开性、透明度。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舆论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拓宽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渠道,增加规划实施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五节 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促进规划实施
一、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依据。
二、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
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系统,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
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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